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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3-26 点击次数:
  行政裁定书
  (2018)湘06行他62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建文,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向欣,湖南坤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岳阳楼区九华山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二期(岳阳楼)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岳阳楼区洞庭路办事处。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指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查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军
  审判员夏磊
  审判员周四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许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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